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条例实施初期,它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新需求和挑战,2005年4月15日,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进行了修正,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此次修订经过了深入讨论和审慎审议,旨在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厦门市的城市规划条例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管理原则与要求。旧区被定义为厦门岛内的传统区域,东至湖滨东路,西至鹭江道,南至万石山北麓和演武路,北至禾祥东路和西路,以及鼓浪屿和城市规划区内的旧城镇。
临时建设需申请相应的临时规划许可证,且使用期限和规模有严格限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设置则需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安全。总体而言,厦门市的城市规划条例旨在确保所有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保障城市有序发展和公众利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利用土地和进行各类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各类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保证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在天津市的城乡规划实施中,第三十三条规定,非建成区的集中开发需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等原则。新建大型工业项目需安排在规划的工业区。第三十四节强调旧区改造需考虑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遵循逐步改善的原则。
天津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有着明确的法规依据,这部法规是在2009年11月19日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13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这部条例对于指导和规范天津市城乡的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实现本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武汉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有着明确的法规基础,该条例自2006年4月26日起生效。当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5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这一条例,随后在5月26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给予了批准。这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武汉市城市规划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章详细规定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旨在提升行政效率,便利申请人。以下是各章节的主要内容:第四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实行联合办公,集中办理规划许可及相关行政许可,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建设项目参与者。
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专门针对山体、江河、湖泊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制定了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长江、汉水两岸重点保护地段的法定图则,凸显城市的滨水特色。
规划原则: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体现武汉特色。 规划内容:条例详细规定了各类规划的编制要求、审批程序和实施监督。包括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
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制定过程和内容。首先,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以上一层次规划为基础(第十二条 )。
1、法律分析:“一书两证”是对中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的通称,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依法审批的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规范,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
2、根据《城市规划法》,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简称一书两证。(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
3、“一书两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将计划管理与规划管理有机结合的成功经验的总结。
4、【答案】:A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规定了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书两证,制度。
5、一书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线是指城市五线,分别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
6、所谓“一书两证”是指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