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南宁绿水青丘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50100MA5L8MLG3Y,企业法人瞿新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1、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公园的园容和游园管理职责。公园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建设和维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园设施的管理与保养,以及负责公园园容的维护和保护,游园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加强安全管理,遵循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他相关职责。
2、该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及保护工作。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园的管理工作,而县(区)级行政管理部门则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地公园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分工,协同做好公园的管理工作。
3、该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园的管理工作,而县(区)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地公园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分工,协助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4、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第五章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未达到绿化用地规定标准的,市、县园林绿化部门将对超标部分处以应交绿地建设补偿费的2-3倍罚款,罚款金额在500元至3000元之间。擅自进行商业活动或娱乐服务的,如在公园内搭建设施或占用绿地,将被处以500-5000元罚款。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男十八至六十周岁,女十八至五十五周岁),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五株,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绿护绿任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未经批准擅自降低绿地率的行为,市、县园林绿化部门会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对于未能改正的,还将追缴补偿费。
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第四章专门针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进行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古树被定义为树龄超过百年的树木,名木则是指具有稀有性、珍贵性、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科研价值的树木。市、县园林绿化部门需对这些古树名木进行详尽调查、鉴定并登记,设立档案,设置标志,并制定详细的保护措施。
南宁市为了有序管理和推动公园事业发展,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项关键的管理规定,以创造优质的生活环境。首先,公园的定义被明确,包括市、县(区)政府指定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闲,并可进行科普、文化和健身活动的绿地和公共场所。
南宁市为了有效管理和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一项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规定明确了公园的概念,指的是由市、县(区)政府确定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闲,并可用于科普、文化和健身活动的绿地和公共场所。